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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E Fair 事务局 : Wed, 3 April, 12:00 AM

2024 ACE Fair 展会规定

2024 ACE Fair 展会规定



第1条. 术语的定义


① “参展商”指参加本次展会而提交参展申请书的公司,工会,团体及个人。


② “展会”指 2024 ACE Fair。


③ “主办方”指 ACE Fair 事务局。


 

第2条. 参展申请 


① 欲参加的参展商,应填写规定的申请书并提交给主办方。


② 参展商提交参展申请书时,必须缴纳参展申请金(展位参加费+附属设施费)。


    根据缴纳申请金,视为本协议成立。但,如展厅面积耗尽或认为预定参展品质


    不适合展会,主办方可以拒绝受理参展申请,另外,受理参展申请后,主办方也


    可以根据展会的情况,在15天内退还参展费等己付费用。


③ 参展商己提交的申请书,技术支援申请书等各项提交文件的内容发生变动时,


   应立即向主办方通报。因此产生的结果,由参展商负责。


 

第3条. 展位分配 


①主办方根据参展申请的顺序,国籍,展品性质,申请面积,参展商所在地等,


   最大限度的尊重参展商的要求,为每个参展商分配展位,对此参展商不得提出异议。 


② 主办方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展会设备安装期之前,与参展商协商调解,安排参展商


    选择的展位及面积,参展商除不可抗拒外,应尽量配合主办方的要求。


    

第4条. 展位管理 


① 参展商应展示展品,并安排称职人员,全力管理其公司的展位。


② 参展商不得展出与展会主题无关的展品或进行直销行为,未得到主办方同意展示不符合展会性格的物品时,                

     

   主办方有权禁止上述行为或撤除。这时不予退还参展费用,展商不可要求赔偿。


③  必要时,主办方有权禁止该展位人员继续进入展馆等措施。


④ 未经主办方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擅自将分配的全部或部分展位面积转让,转售于他人

    

    或相互交换。


⑤ 参展商不得在展位的地面,天花板,柱子,墙面等涂抹油漆,粘合剂等改变原状,


     对展位的损坏,应根据主办方的要求恢复原状等进行适当的赔偿和措施。



⑥ 主办方为了维特展馆秩序,安全管理,预防可能引起社会争议的行为等,


    有权排除或限制展示项目,展示行为等。 


    

第5条. 参展费缴纳条件 


① 基本参展费以申请书为准,不含增值税。(参展费= 展位费+附属设施费)


② 参展商在提交参展申请书时,应在申请日起 5天内缴纳50%的定金,


    应在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 8月 16日)之前缴纳余额。


③ 如果参展商未缴纳展位费用,配套设施申请费等与展会相关的各项费用,主办方


     可以保留参展或选择性保留参展商的展品,直至付完全款为止。


④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超过申请截止期限(2024年 8月 16日)时,必须在申请


     参加5天内支付全款。


 

第6条 参展商的参展取消或变更 


① 参展商取消全部或部分约定的参展面积时,参展商应立即按照主办方制定的规定


    书面通知取消申请,主办方收到取消申请后,按照 ACE Fair 展会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②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参展商取消参展时,退款额按取消通知日期分档。限定在


    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8月16日)之前收到取消通知时,主办方将退还参展费用全额。


    另外,如果在 2024年8月16日之后收到取消通知,则不退还任何参展费用。


③ 对退款金额不支付利息。



第7条. 主办方的参展取消或免责   


   主办方取消举办展会时,应当将己收缴的参展费用全额返还给参展商。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展会无法继续或如期进行,则主办方无需对参展商承担任何责任。


   在这种上述情况下,参展商不得向主办方要求赔偿。


 

第8条. 陈列装置及展品


   参展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展位内的装置,展品运输和陈列。


   在参展期间展,仅能展示正品。如售仿冒,伪造产品或擅自复制并盗用时,根据商标,
  

   设计版权的法规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发生的所有问题,由参展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9条. 展品及装置物运出 


   参展商应在指定期限内运出所有展品及装置物,延迟运出时,应立即向主办方缴纳各项费用。



第10条. 展位经费,风险承担及保险 


① 主办方应为参展商和参观者提供适当的警备措施。


② 参展商对展示期间及装置,拆除期间发生的分配面积内的装置物及展示品的损坏及盗窃负全部责任。 


③ 因参展商故意或过失发生火灾,盗窃,破损等事故,给主办方或他人造成损失时,


   参展商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展品等投保也由参展商负责。


 

第11条. 防火规定


① 装置物及展馆内的所有材料应根据消防法规采取适当的不然处理。


 ② 主办方可以根据展会需要改正有关防火的问题。


 

第12条. 补充约定


① 必要时,主办方可以制定参展协议中未定的补充规定。


② 补规将成为参展协议的一部​分,持同样效力,参展商必须遵守。


 

第13条. 纠纷解决


本展会规定,关于主办方与参展商之间发生的双方权利,义务纠纷,


根据大韩商社仲裁员的仲裁判决。对于其判决无法解决时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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